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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应邀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参加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会议

发布时间:2023-11-20 17:29浏览量:

受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邀请,我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于11月18日至19日带领本院硕士研究生在九所宾馆参加了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会议。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会议在长沙召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尹南飞,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孙昌军,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湖南大学365买球官网入口副研究员邓祥瑞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365买球官网入口教授谢佑平主持,省内外刑法领域领导、专家、学者及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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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刘期湘教授参与第五单元轻罪治理的制度的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刘期湘教授从轻罪立法本体论、轻罪立法方法论以及轻罪立法价值论三个方面进行与谈:首先,轻罪治理立法本体论是对轻罪立法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刘期湘教授认为,轻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不管是轻罪与重罪,还是可诉罪与即决罪,其核心都是如何治理好刑事犯罪问题,轻罪治理本体论不应脱离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还是应当适用重罪。简单来说,不能因为轻罪而突破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采取轻罪立法模式,应是在有效治理刑事犯罪的基础之上适用轻罪。其次,轻罪立法方法论是轻罪治理的根本依托,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我们对于犯罪的认定,应当在刑事规范的基础之上展开,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导下,轻罪立法已经成为了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特征。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在立法方法论上不要违背轻罪立法的刑法谦抑性理念,如果为了实现轻罪立法,而将本可以由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或者社会规范调整的行为纳入刑法范围,进而增设轻罪的数量是错误的做法。最后,轻罪立法价值论事轻罪治理的终极指引。刑事法如何根据最新的犯罪治理需求,与时俱进地积极供给应对之策,需要从价值论层面进行深层次思考。院长刘期湘教授认为,轻罪立法价值一是要坚持保障国家总体安全、稳定为核心,不能因轻罪立法导致整个犯罪论体系紊乱,提高人们在社会中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二是全面协调好刑事治理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轻罪立法不可避免会由实体层面影响到程序设置,应坚确保罪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同频共振”;三是要坚持向“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转型。我国刑法结构目前仍处于“厉而不严”的状态,在轻罪立法理念引导之下,应当逐渐织密法网,摒弃采取重刑主义,从恶性的“厉而不严”状态向“严而不厉”的良性结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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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入尾声时,湖南大学365买球官网入口张智辉教授发表了一番引人深思且富有情感的致辞,不仅向与会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激之情,更对整个论坛的过程进行了娓娓道来的精彩总结。他用雄辩而又富有人文主义关怀的措辞,将会议的重要性和与会人员的重要贡献彰显得淋漓尽致,使得会议的价值和意义得以更加鲜明地凸显。张教授的发言无疑为第十届岳麓刑事论坛画上了美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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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第十届岳麓刑事法论坛会议云集了各大法律部门、院校的理论与实务重量级泰斗、学者。着眼于新时期的刑事法学热点问题,从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刑事合规的相关问题、轻罪治理的理念、轻罪治理与前科、轻罪治理的制度五个单元开展了学术研讨。总体而言,第一,本次论坛选题具有理论性、前瞻性和实用性,贴近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难点;第二,本次论坛参加者层次之高、范围之广,为本次论坛增加了亮丽的一笔;第三,本次论坛展示了当今刑法学最新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第四,本次论坛体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良好的会风,专家在会上的理论碰撞形成了思想的火花。 图/黄嘉瑶 徐思颖 文/黄嘉瑶 徐思颖